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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市监质〔2021〕3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品牌是企业乃至区域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搭建品牌培育、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省局决定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质量为本、标准引领、示范带动,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创建一批创新驱动、品质卓越、服务优良、信誉过硬,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知名度、美誉度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带动全省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管理、创建自主品牌,打造凝聚安徽优秀企业文化特质、经营理念的皖美品牌整体形象,实现从安徽产品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的转变,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突出实体经济,聚焦自主创新,立足国内外需求,打造一批成长性好、质量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优秀企业。2025年,全省培育创建7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创建100个以上顾客满意度高、质量管理先进、市场影响力大的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建立较为完备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推动我省企业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以质量品牌升级为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筑势赋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创设“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公共标识。组织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LOGO设计征集工作,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深度挖掘徽商文化核心价值理念,遴选确定能够诠释和体现“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内涵特质、文化元素和品牌精神的标志。依法办理“皖美品牌示范企业”LOGO著作权登记,授权获评企业使用。
(二)构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标准体系。制订完善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地方标准,统一规范“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针、品牌培育过程、品牌传递推广、品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依据。根据不同行业发展特点,适时研制各个细分行业高端品牌培育评价标准,规范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加大对国内外品牌培育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力度,鼓励“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修)订,以高标准引领安徽品牌提质增效升级。
(三)引导企业创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发展对象,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受理咨询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贯、标准培训和技术帮扶,为企业创品牌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实施以质取胜发展战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水平,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导入精益生产、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流程管控、服务保障水平。三是指导企业导入品牌培育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步伐,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品牌管理成熟度和各方面履约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四)建立健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认定机制。坚持自愿申报、免费申报的原则,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企业申报。按照指导储备一批、培育创建一批、推荐评定一批的梯队发展理念,对照评定范围、评定条件开展初审,择优进行推荐。省局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信用等基本情况开展资格审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依据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系列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技术评价。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评价的企业,经社会公示后由省局批准认定。对通过批准认定的企业,颁发“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授权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组织制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流程,提高评价质量。加强对评价认定活动的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保障评价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参评企业合法权益。面向省内外高校、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才,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认定专家库,为评定活动提供专业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
(五)强化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管理。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评价,构建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有效期内,企业可在其主营业务的产品包装、经营场所以及有关宣传活动中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有效期内,获评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健康事故(件),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证书,责令停止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相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并将侵权信息纳入“信用安徽”征信平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内容,供公众查询。
(六)发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参加与品牌建设有关的经验观摩、集中宣讲、现场交流等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为品牌意识强、有一定品牌发展基础的企业提供帮扶。挖掘提炼“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成功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相关产业上下游更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创建高端品牌,形成区域、产业链整体品牌效应,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要求,推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区域交流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品牌培育创建和推广、保护的协同机制,促进长三角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有关处室要深入调查研究,优化顶层设计,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自主品牌发展方面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综合利用,把打造“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将“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创建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分布和功能定位,明确品牌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发挥园区、企业、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主体作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品牌强省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协调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激励机制,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展览项目等。加大标准化资金、项目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成效明显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三)加强跟踪评估。“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应持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品牌推广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局有关处室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跟踪调查企业获评后质量、创新、管理、信用、效益等状况,分析企业经营绩效、市场地位、社会责任等方面发展变化情况,为持续改进、完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评价工作提供指引。各市县局、获评企业应积极配合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进“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形象标志的使用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品牌宣传活动、重要展示展览中设立集中展示平台,宣传“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经营理念、典型经验和品牌成长故事,树立安徽高端品牌整体形象。积极组织获评企业参与中国质量大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各级质量品牌故事大赛等国际、国内品牌传播推介活动,扩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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