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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上篇

2021-07-1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对2020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5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力拼搏,再创佳绩。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兑现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激励措施杠杆效应。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局起好步,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巢湖市、泗县、泾县。(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下同)2021年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试点地区,优先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合肥市、阜阳市。2021年在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1个指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市
合肥市、黄山市。2021年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其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
淮北市、滁州市。2021年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在省统筹投资中各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肥东县。2021年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励、省级督查收回、年度预算安排等资金,按照市级不低于2000万元、县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投资落实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县(市、区)
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肥西县、舒城县、广德市。2021年对列入《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新开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每年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下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安排。(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为省级及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耕地指标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宣城市,亳州市谯城区、寿县、霍邱县、宣城市宣州区。2021年对亳州市谯城区、寿县、霍邱县、宣城市宣州区各奖励125万元,对六安市、宣城市各推荐的辖区内1个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
亳州市、黄山市。2021年在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按照3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芜湖市。2021年重点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介;支持申报中央预算资金用于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重点展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湾沚区、宁国市、安庆市宜秀区。2021年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及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新材料等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湾沚区。2021年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政策、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等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参加基地竞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瑶海区、淮北市相山区、芜湖市镜湖区、安庆市大观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铜陵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2021年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申报国家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开展的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在切块分配2022年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时提高系数比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