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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下篇

2021-07-19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二十七、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肥东县、芜湖市繁昌区、枞阳县、桐城市。2021年直接入选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六安市,砀山县、芜湖市弋江区、桐城市。2021年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时优先立项,在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时优先推荐,在培育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时重点扶持;在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市(县、区)、示范园区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计量标准建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等方面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九、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年度目标任务且及时组织验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打造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区、探索创新建管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县(市、区)

蚌埠市、滁州市,亳州市谯城区、泗县、金寨县。2021年各奖励2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马鞍山市、黄山市,庐江县、天长市、芜湖市湾沚区。2021年在分配年度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时,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当涂县、芜湖市繁昌区、潜山市。2021年统筹安排省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资金,按照市级200万元、县级8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河湖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示范河湖建设和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林业保护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宣城市、安庆市,肥西县、金寨县、全椒县。2021年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界首市、含山县、无为市、宁国市。2021年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包河区、天长市、芜湖市繁昌区。2021年在兑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时增加20%申报名额,支持申报国家及省级大数据、制造业双创、企业上云等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评优类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蜀山区、宿州市埇桥区、和县、潜山市。2021年对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再贷款、再贴现、发行金融债倾斜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十六、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等工作推进较好、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市

蚌埠市、池州市。2021年在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七、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阜阳市、六安市,长丰县、宿州市埇桥区、宿松县。2021年统筹使用省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按照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八、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淮北市、蚌埠市,巢湖市、蒙城县、阜南县。2021年统筹使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资金,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九、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淮北市、马鞍山市,涡阳县、金寨县、当涂县、歙县。2021年优先安排中央财政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在有关装备配置及分配中央财政安排的煤矿隐患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治理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创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予以优先推荐。(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徽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四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质量追溯机制有力的市、县(市、区)

宿州市、宣城市,濉溪县、天长市。2021年优先支持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提前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按照市级60万元、县级3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等项目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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