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孵化器在孵企业定义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间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第一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三条 符合第一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