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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落地,上千家企业受惠


去年,传来了“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即将取消”的消息,这个说法主要是依据2020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该文件的第18条提出要求: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目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已开通“报备即批准”试点申报系统,试点工作即将正式启动,预计实施后将有上千家企业受惠。


一、进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时间为准。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试点内容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①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③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④其他认定标准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执行。




五、办理程序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对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行“单独认定、单独报备、单独管理”,全面推进“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①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认定小组每年发布的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安排,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向认定小组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企业可不报送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证明、职工的劳动合同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由认定小组通过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②专家评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即单独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③审查认定

认定小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单独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并由认定小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不审核不代表不监管

事后被发现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依然会被取消资格、追缴税款

无论如何

企业都要做好科技财税工作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