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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通全青年创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企业入驻青年创业园须符合的条件

1、创业者须为45以下青年创业者;

2、在创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具有核心技术,拥有合法知识产权;

4、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青年创业者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类型以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营销策划等设计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5、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6、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二章  入驻程序

苗圃区:

1、提交申请材料。大学生创业团队向所属高校提出入园申请,高校进行初审;

2、由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科技局等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入驻资格;

3、 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与芜湖通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孵化区、加速区:

1、提交申请材料。创业团队向芜湖通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入园申请;

2、由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科技局等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入驻资格;

3、 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与芜湖通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  园区管理

1、入驻项目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项目须履行《经开区通全青年创业园项目入驻孵化协议》;

3、入驻项目日常工作须服从芜湖通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4、入驻项目须严格遵照青年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5、各团队在园区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离开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7、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9、园区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芜湖通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合同;

10、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  退出机制

1、园区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在园区,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2、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2)不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青年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4)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5)不适宜继续生产经营的。

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芜湖通全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