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送】芜湖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2022年度“雏鹰计划”创业资助、2022年度第一批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申报通知
湖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2022年度“雏鹰计划”创业资助、2022年度第一批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申报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实施细则》要求,市人才发展集团开展芜湖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2022年度“雏鹰计划”创业资助、2022年度第一批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和中职、技工院校学生;支持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支持对象中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博),在职高校教师指在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其中专科生、本科生和中职、技工院校学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留学生应完成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度接受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技工院校学生、留学生的资助申请。支持对象的资格认定均以申请时点为准。1.申报主体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原始股东合计初始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2.申报主体在芜湖市持续运营满6个月,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4.申报主体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雏鹰计划”项目分为创新类项目和创业类项目。其中创新类项目主要从项目创新性、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等方面进行项目遴选;创业类项目主要从项目可行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就业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项目遴选。对获批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一公司、同一支持对象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线下申报。申报主体在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需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并发送盖章扫描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2.支持对象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在职教师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征信报告。1.支持对象参加由国家各部委、省直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创业大赛(如: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专利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注册登记公司。2.申报主体在芜湖市注册登记,且实际运营满6个月。3.申报主体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原始股东合计初始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在国家级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可分别获得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在省级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可分别获得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在市级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可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赛事设有特等奖或其他类似奖项的等同于一等奖,其余等次奖项依次顺延。同一公司或同一项目按最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级赛事指国家部级以上组织(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办(含参与主办)全国创业大赛。省级赛事是指国家级创业大赛的省级或区域选拔赛、厅级以上组织主办(含参与主办)的创业大赛。市级赛事是指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的市级选拔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含参与主办)的创业大赛。线下申报。申报主体在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需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并发送盖章扫描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2.支持对象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在职教师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征信报告。5.支持对象获奖的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获奖通知、获奖证书、奖金发放证明等。1.资助期内,申报主体不得迁出芜湖,项目不得在芜湖以外的地区重复落地转化。2.资助资金应用于与转化项目相关的研发、生产,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偿还公司现有股东债务或者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他用途。3.资助期间,由市人才发展集团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大赛获奖项目对口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核,对违反项目转化任务书约定的公司终止资助,并要求限期全额退回资助资金。4.资助期每满一年,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项目转化任务书开展审核工作,审核不通过的,终止资助并要求限期全额退回资助资金;其中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人才发展集团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审计,审计结果纳入审核范围。1.申报主体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原始股东合计初始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3.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对入驻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公司,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同一公司不得重复享受。线下申报。申报主体在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需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并发送盖章扫描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申请表》(附件5)。2.支持对象的身份证、持股证明、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在职教师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一)芜湖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雏鹰计划”创业资助、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瞪羚培育企业”创业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与《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调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和“支持外国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二)申报主体或支持对象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基金支持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将申报主体及相关个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芜湖市关于扶企政策的支持,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B2座3楼
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
转自: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