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经开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0553-5846068/584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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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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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场租、水电费补贴
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所需材料:
1、经开区创业特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区、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提供,也可在维达人才网直接下载;
2、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基地关于场地费等相关费用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入驻的经济实体缴纳场地费的票据及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正规的水电费发票(票据上的名称、地址与企业的名称、入驻孵化基地的具体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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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
1.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来芜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3.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创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7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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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每年安排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免担保创业贷款,市财政每年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所需资料:
1、贷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收入证明、贷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
4、申请贴息的,应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和付息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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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岗位补贴
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登记失业人员给予15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所需资料:
1、经开区创业特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区、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提供,也可在维达人才网直接下载;
2、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创企业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册及认定表,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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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社保补贴
对创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所需资料:
1、经开区创业特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区、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提供,也可在维达人才网直接下载;
2、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册、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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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创业税收奖补
各类人员初次创办个体、民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补贴标准: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25%。营业税地方留成100%。初创个体、民营企业年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
所需资料:
1、经开区创业特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创业税收奖补申请明细表——区、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提供,也可在维达人才网直接下载;
2、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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