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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推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解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下)


问题9:

我申请就业补贴后系统提示“参保企业纳税所在地在(删除在)获取失败”,如何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答复:异议申请材料请参考申请页面中“政策详情-相关附件-异议申请提交材料”。其中,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纳税企业提供“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与社保累计时间段一致);免税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信息”。

问题10:

我申请就业补贴后系统提示“学历、学位和毕业时间不符合条件”,如何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答复:异议申请材料请参考申请页面中“政策详情-相关附件-异议申请提交材料”。其中,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问题11:

我申请就业补贴后系统提示“社保参保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答复:异议申请材料请参考申请页面中“政策详情-相关附件-异议申请提交材料”。劳务派遣公司需上传“劳务派遣合同”。

问题12:

我之前在线下窗口或者老平台(人才一体化平台)申领过补贴,还有几次补贴没有发放,如何进行后续补贴申请?


答复:2021年9月,我市上线“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和生活补贴都需在此平台进行申请。您的后续补贴申请流程:皖事通APP-搜索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或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

问题13: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方式?


答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在“紫云英人才计划”-“高校毕业生”版块,点击“高校毕业生保险费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问题14: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依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 号)实施,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意见》于2021年7月30日出台,即2021年7月30日之后留芜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享受全额补贴,补贴期1年。

问题15:

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复:

1.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21年7月30日以后在我市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人员以个体身份首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

3.取得相应学历后,在我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 2 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不得享受补贴。

信息来源:芜湖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