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且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返乡农民工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户籍地址须为行政村及以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情况、毕业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 和学信网获取,退役 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会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身份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申请对象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湖籍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军人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芜湖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 带动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 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三)补助标准
带动就业3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超出部分,按1000元/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 10000 元。
(四)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3. 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用工备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
(五)申请程序
1. 申请对象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 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登记注册创办实体,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除扶贫贷款、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且当下无其他企业参保记录。
补助标准
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新发放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率产生的利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材料
(1)《南陵县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4)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7)承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