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8〕51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组成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成员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有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高级或中级5年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乡村振兴农经专业、乡村振兴农艺专业、乡村振兴农技专业、乡村振兴农林专业、乡村振兴农建专业、乡村振兴工艺专业、乡村振兴兽医专业、乡村振兴畜牧专业、乡村振兴水产专业、乡村振兴电商营销专业、乡村振兴农机化专业。
三、评委库成员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六)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七)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根据遴选标准,本着认真、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荐优秀专家申报评委库专家人选。入库专家人选需实事求是填写《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驻芜单位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市直单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县区单位人员经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8月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3795803@qq.com。
联系人:马金安
联系电话:0553-3991138
通讯地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邮编:241000
附件: 《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消息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