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来芜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
2.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并在招聘活动中,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来芜参加企业面试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
(二)支持政策
给予符合条件人员1000元/人补贴。
(三)申报程序
1.参加活动。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活动并签到。
2. 申请。招聘会结束后,申请人通过“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企业面试通知书(仅“参加赴外招聘活动后来芜参加企业面试的申请人”需提供)。
(一)支持对象
当年度参加我市“扬帆计划”产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中专及以上在校高校大学生。
(二)支持政策
参加“扬帆计划”来芜实习的大学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限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未满1个月不予发放补贴)。
(三)申报条件
1、中专及以上高校大学生并参加我市“扬帆计划”产业实习;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实习大学生。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参加“扬帆计划”产业实习,在我市企业库中的企业实习满1个月(含)以上的,由申请人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 《芜湖市“扬帆计划”大学生产业实习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实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实习企业出具的实习工作鉴定。
2、分办与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团市委。团市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提请书记会议研究确定,将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3、资金兑现。“扬帆计划”大学生产业实习补贴资金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团市委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一)发放对象
具体发放对象为安徽省内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届毕业生,主要包括七类群体:
(1)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
(4)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残疾人身份的毕业生;
(7)属于特困人员身份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申请方式
网上自愿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四种渠道申请:
(1)毕业生可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人才就业-阳光就业网,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
(2)毕业生可登录“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平台”,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
(3)毕业生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index.html),在导航栏个人服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
(4)毕业生可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登陆个人中心,没有账户的注册个人账户,进入个人中心后,通过“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
(四)发放安排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网上自愿申请时段为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通过系统审核确认后,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一)申请对象
对应届毕业(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
(三)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申请人为在我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 稳定就业1年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不得享受补贴。
(四)申请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请人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3.受理与初审。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情况查询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0553-5636886/563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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