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申报政策
【芜湖市】2023年12月12日,关于印发2023年度“智造名城”政策“支持5G基站建设”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jx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41/38914112.html
【芜湖市】2023年12月2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211/38996973.html
【芜湖市】2024年1月4日,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https://whsgg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831/39021613.html
【芜湖市】2024年1月10日,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jx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41/39038525.html
宏观政策
【芜湖市】2023年12月27日,芜湖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gz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711/39005351.html
【芜湖市】2023年12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211/39041641.html
【芜湖市】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rs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91/39060419.html
解读指南
【政策解读】2023年12月20日,《进一步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政策》(场景式对话)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38967381.html
【政策解读】2023年12月29日,芜湖市国资委主任解读:《芜湖市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https://gz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711/39005372.html
【政策解读】2024年1月3日,图解: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https://www.nlx.gov.cn/openness/public/6603411/39063497.html
【政策解读】2024年1月10日,《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解读
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211/39061288.html
2023年12月12日,关于印发《2023年度“智造名城”政策“支持5G基站建设”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
(二)申请给予补贴的5G基站为申报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建并开通的采取独立组网模式的基站或共建共享基站
(三)鼓励5G基站升级改造,推动5G深度覆盖,将资金兑付比例与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结果挂钩:当年度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排名处于第1-5位时,全额兑现奖补;考核排名处于第6-10位时,按照50%兑现;考核排名全省第10位以后时,按照30%兑现。
二、申报材料
(一)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23年度5G基站建设计划(省级公司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红头文件);
(二)年度5G基站建设及开通清单(按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10个区域提供);
(三)年度建设基站真实性及验收通过承诺书,并提供其中10%的5G基站验收记录。
三、支持方式
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运营1000个5G基站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年度开通运营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运营1000个5G 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给予75万元奖励;对年度开通运营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50万元。此项奖励由市本级承担。
四、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当年度先行兑付30%奖补资金,剩余资金次年视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结果兑付。
2023年12月2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选址应符合用地、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加强对光伏发电资源的全面摸排,明确可利用空间和范围,项目实施前要落实用地及接网消纳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单位要及时出具支持性意见,对确需进行评估论证的,按照规定流程,限期提出意见,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芜湖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加强对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对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标准化厂房等屋顶资源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整县(市、区)开发方案,加强辖区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