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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4 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芜政〔2024〕50 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4 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 2024 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包括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服务业、企业上市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惠企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在免申即享清单中的奖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兑现。
     二、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通知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三、除已明确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配套比例分担的或按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的政策外,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
     四、全面开展产业科技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政策兑现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除本政策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余市政府、市直部门制定且由市财政承担的产业科技政策不再执行。
     七、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12 31日。自 2024 1 1 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本文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