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芜湖分公司可申报“支持5G基站建设”。
2.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3.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本政策以下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3)吸引企业落地生根;
(4)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基本材料
免申即享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限时即享类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4.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一、聚焦产业链现代化,壮大产业集群
(一)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高质量发展短板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国家实际奖补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推动强链补链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列入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关键技术攻关目录”,并通过评估考核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省级实际奖补20%的一次性补助。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培育企业领航梯队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四当年”企业)。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
①企业2023年首次升规证明材料;
②企业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四当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对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 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稳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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