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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芜湖市:印发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4-09-10

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芜湖分公司可申报“支持5G基站建设”。

2.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3.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本政策以下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3)吸引企业落地生根;

(4)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基本材料   

免申即享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限时即享类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4.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第二部分  政策内容

一、聚焦产业链现代化,壮大产业集群

(一)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高质量发展短板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国家实际奖补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推动强链补链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列入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关键技术攻关目录”,并通过评估考核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省级实际奖补20%的一次性补助。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培育企业领航梯队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四当年”企业)。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

①企业2023年首次升规证明材料;

②企业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四当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对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 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稳规”激励。

4.兑现方式

2023年度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免申即享;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限时即享。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为免申即享。

(四)奖补国家和省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获得国家、省财政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五)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 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及以上。

(2)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4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六)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按国家、省级实际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七)鼓励各类国家、省级知名赛事(活动)在芜举办

1.申报条件

①一个赛事(活动)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为赛事(活动)承办单位(企业、高校、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产业园区等)。

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办的赛事(活动)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③大赛主题明确、组织严密、程序完整、作品征集面广,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表彰类赛事须获得优秀申办单位。

2.申报材料

①赛事(活动)方案,主要包括活动主要内容、资金预算、费用明细等;

②开展赛事(活动)的证明资料,主要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影视资料、会议材料、宣传报道及佐证赛事影响力的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赛后补助的方式,承办国家级知名赛事(活动)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承办省级知名赛事(活动)并获得优秀申办单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2023年当年“小升规”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投资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内。

(3)申报项目必须列入市工信局2023年度投资项目库,项目承担企业已纳入省企业云平台系统

(4)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投资项目。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4);

(5)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支持方式

对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1%给予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按照设备发票购置额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5.相关说明

(1)设备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认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项目获当年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奖补的,适用市技改奖补加计扣除。统一计算公式为:市级应奖补金额-省级应奖补金额+省级应奖补金额*20%。对2023年获评的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应重新核算加计扣除,予以补正。

(3)申报奖补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购销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企业应提供购买设备价格公允的证明性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市场询价文件或销售方售于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类型设备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二)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1.申报条件

获评2022年第二批、2023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2022年、2023年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2023年度“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②项目对应的省工信厅认定公布文件;③评定当年曾使用的材料:申请报告,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按《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四)奖补省标准化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认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五)奖补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营业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2.申报材料

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央视宣传投放服务合同等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省级财政奖补全部广告推介费用的50%,我市再按全部广告推介费用的30%给予支持。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六)奖补智能家电(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

1.申报条件

(1)智能家电(家居)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市批量生产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成套智能家电(家居)系统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市批量生产,且该成套系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智能家电(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生产经营有效证明材料;

(2)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产品数不超过2个,按产品分别申报。

3.支持方式

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28219-2018)》评价认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的同类、同型号产品只享受一次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类、同型号产品已获省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七)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对年度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三、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5G基站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

(2)申请给予补贴的5G基站为申报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建并开通的采取独立组网模式的基站或共建共享基站;

(3)鼓励5G基站升级改造,推动5G深度覆盖,将资金兑付比例与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结果挂钩:当年度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排名处于第1-5位时,全额兑现奖补;考核排名处于第6-10位时,按照50%兑现;考核排名全省第10位以后时,按照30%兑现。

2.申报材料

(1)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23年度5G基站建设计划(省级公司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红头文件);

(2)年度5G基站建设及开通清单(按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10个区域提供);

(3)年度建设基站真实性及验收通过承诺书(附件5),并提供其中10%的5G基站验收记录。

3.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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