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驻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示范基地且注册地和税务属地均在经开区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不含研发及技术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物业费等)
三、补助标准:
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市级众创空间、孵化示范基地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成立日期在2016年及以后的才可以申报;
2、企业提供的租房协议租期至少为2年,且务必包含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全年(2019年度入驻或成立的企业除外);
3、企业提供的场租发票、水电费发票、收据等复印件必须清晰且有明确的所属期限,发票不清晰及所属期限不明确的,不予审核;
4、企业应一次交齐全年的发票、收据,如有缺失,视为放弃申报对应时间的补贴,原则上不予补交。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3月30日前交至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公室电话:0553-563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