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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

       注意啦!!注意啦!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大家貌似还有许多疑问今天我们总结了几个热点问题来和大家聊聊税前扣除凭证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 ?哪些企业可以适用?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有哪些?

      1、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工资表、出库单、入库单、报销单等。

      2、外部凭证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哪些项目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不合规发票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2、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四、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还能否税前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五、凭证=发票?

      NO|不一

      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3、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只要有发票就一定可以税前扣除?

      NO|不一

      税前扣除不能“唯发票论”。企业应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七、差旅费补助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

       YES|可以

      差旅费补助是企业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提供发票。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当地财政等部门制定,标准内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抬头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NO|不一

      有些个人抬头的票据,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例如以下情形∶

      1、员工因公出差的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这些发票抬头都是个人,但都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入账。

      2、符合职工教育费范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3、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体检的费用票据等。

      九、取得的发票丢失了还能税前扣除吗 ?

      YES|可以

      可依据以下方式进行税前扣除。

      1、丢失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印件上要开票方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需提供其他可证明支出合理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2、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3、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向销售方重新申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4、丢失电子专票。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 信 息, 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温馨提示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在 2021531日前及时完成办理!